东西问·中外对话 | 中国电影如何拉近东西方距离?******
中新社北京11月6日电 题:中国电影如何拉近东西方距离?
作者 马海燕 门睿
从41年前首部电影《原野》惊艳亮相威尼斯,到中国电影成为各大电影节的“常客”,从功夫片一枝独秀到各种类型影片频频走出去,中国电影已成为外国观众了解中国的窗口。中国电影如何更好地反映当下、让世界通过电影了解中国?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著名导演李少红与上海大学艺术研究中心艺术总监、著名电影制片人马可·穆勒展开对话。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中国电影如何拉近东西方距离?来源:中国新闻网
曾执导过《红粉》《四十不惑》《橘子红了》《大明宫词》等多部女性题材作品的李少红认为,应该鼓励包括女性题材在内的现实题材电影交流。
曾担任过多个国际电影节主席,把张艺谋、陈凯歌、田壮壮、贾樟柯等中国导演推向国际舞台的马可·穆勒认为,丰富多样的中国电影可以让国外观众更多了解中国文化的丰富性。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电影“走出去”有助于世界了解中国
中新社记者:1981年马可·穆勒先生担任威尼斯国际电影节亚洲电影顾问时,将中国影片《原野》带到威尼斯,碰巧《原野》也是中国新闻社出品的。当时是怎样一个契机让您将《原野》这部影片从中国带向欧洲?
马可·穆勒:1981年年初,有几位国内朋友告诉我,一家新公司南海影业正在做一部电影《原野》。我非常喜欢曹禺的话剧,也看了《原野》,发现这是个女导演的处女作,我就问可不可以跟该片导演凌子认识一下。凌子后来又介绍了更多的女导演给我认识,我那个时候觉得中国终于有了非常强、非常活泼的一批新的女导演。
电影《原野》海报,来源:网络中新社记者:中国电影走向世界有什么特殊意义?
李少红:这个过程让我们打开了眼界和世界观,同时也能够让世界了解中国。1992年的《四十不惑》是我们这一代现代题材的第一部去欧洲电影节的影片,能获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时中国人的生活对西方来讲非常陌生,尤其是现实生活。我能从记者的提问中感受到他们想通过影片来了解中国和中国人的状态,所以我觉得现实题材的影片能够出去是非常重要的。
马可·穆勒:那个时候这些电影都是新生代导演的第一部或者第二部。它们真的是丰富多样,他们所探索的方向不是一致的。我那个时候就特别想通过这些电影让国外的观众,特别是欧洲的观众多了解中国文化的丰富性。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国际获奖和国内获奖之间的关系?
马可·穆勒:上世纪90年代应该是中国电影的热门时代,几乎每个大电影节都会有一部中国主竞赛影片,国外的发行也会考虑多买几部中国影片。为什么上世纪90年代国外会有热门的中国电影?因为那个时候好多电影都是有商业价值的艺术片,或者有高艺术品质的商业片。我真的非常敬佩那些导演所作的贡献,让更多的人马上就可以看懂,可以理解。
李少红:不管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获奖,对我们的艺术创作都是肯定和鼓励。国际上获奖是从中国发展的故事和东方文化的角度去欣赏这种艺术价值,这是一个相当高的肯定。国内的鼓励则更直接,因为我们的创作反映的是中国的现实生活和历史文化,这种肯定更重要。
女性创作丰富了世界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女性导演、女性题材创作对整个电影产业的贡献?
李少红:我觉得女性视角和女性创作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这个世界。作为女性导演,我们很自觉地在做这种观察和表达。《红粉》1995年在柏林电影节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之后我自觉地在影片创作中采用女性视角,无论是历史题材还是现实题材,这也形成了我自己的创作特色。
马可·穆勒:每几年,中国电影中就会出现一两部女性题材影片,真实地为中国女性发声。如从凌子到黄蜀芹、李少红等第四代、第五代有代表性的女导演,以及最新一代的李玉导演作品,都让外国观众深入了解中国女性的世界观,以及她们对社会的观察和探讨。
中新社记者:在女性题材电影中,欧美影片与中国影片有什么异同?
马可·穆勒:我认为二者差异不大,但中国女性题材电影,不仅是女导演拍,也有男导演拍。例如张艺谋导演作品《秋菊打官司》就塑造了一个为争取自身权益而奋斗的女性角色,这部电影获得了第4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曾获第5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圣马可奖的田壮壮导演作品《小城之春》,也是由男导演拍摄的中国女性题材电影。中国香港导演杜琪峰,大家都觉得他擅长执导动作片、侦探片,但是他每拍三四部影片,也会考虑拍一部女性题材影片。
中新社记者:当今的女性观众与30年前有什么不同?如何看待女性意识的觉醒?
马可·穆勒:在中国电影市场(作品)多样化之下,现在中国女性观众可以看到多种类的电影。以前,特别是西方和日本的女导演拍摄的电影受众是三四十岁的女性。现在的导演无论男女,他们电影的目标受众更年轻,观众也可以看到很多不一样的电影。近年来中国电影的成就之一,就是女导演也开始拍类型片。
李少红:从个人经历看,我的女性意识的形成经历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以前我们有句口号“妇女能顶半边天”,是说妇女也有平等工作的机会和权利,同时也降低了性别差异意识。改革开放后,女性更加关注和思考自己的存在价值,争取在社会上的独立性。现在我和很多年轻女导演交流的时候发现,她们都非常自信地知道自己的优势在哪,知道在自己想创作的题材中,从女性的视角出发应该坚持什么。
中新社记者:《世间有她》这部电影如何表现当今女性的生存状态?
李少红:这部影片三位导演都是女性,我们从女性的角度出发,以女性的视角观察生活,观察女性在困难中如何面对情感和家庭问题。另外,从不同地域表现来说,张艾嘉导演在中国香港,反映了与内地不同的情况,陈冲导演反映的是一对分离在两地的情侣的情感。影片多元表现了最普通的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
马可·穆勒:《世间有她》特别展现了在困难时期家庭中出现的很多矛盾。三位女导演很清楚如何真实展现这些问题和主人公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世间有她》在内的许多中国电影都具有跨越语言、文化障碍的突破力,能够引起国外观众对中国女导演作品、中国女性题材影片的重视。
以电影促进中外对话任重道远
中新社记者:在促进以电影为媒介的中外对话中,电影人还需要做出哪些努力?
马可·穆勒:我认为需要考虑中国电影在国外可能会遇到的文化差异。这方面可以通过对中国文化的翻译、释义帮助国外观众理解中国电影,进而引起他们的共情。
李少红:东西方文化确实存在差异,需要更多宣传和推广才能拉近彼此的距离。从创作上,可以多关注包括女性题材在内的现实题材电影交流。性别的表达是世界的语言,不存在障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体,无论男人女人,都能感同身受,这样的作品应该多一点。我们在电影节或电影展映上看到这方面题材的影片,也会非常感兴趣,虽然讲述的是其他国家的人遇到问题是怎样应对的,但其实和我们没有什么差别。(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