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纪录片《韩美林》开机启拍******
中新网北京2月4日电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创作的六集人文纪录片《韩美林》2月3日在京宣布开机。
据介绍,六集纪录片《韩美林》将从书画、陶瓷、雕塑、设计以及“天书”艺术、教育和文化传播等角度,展现一位“根在中华民族、眼睛看着世界、脚步向着未来”的艺术家,如何扎根中华文明沃土,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理念,用溯源传统、与时俱进的艺术语言,谱写生命的铿锵旋律,讴歌生生不息的中华文明。节目将运用创新视角,引入新技术和新手段,透过多姿多彩的“美林风”艺术作品,为受众呈现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中国美学精神,彰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蓬勃活力。
韩美林在致辞中表示,栋梁不分职务大小,只要在岗位上敬业、职守,就是国家栋梁。螺丝钉精神说的就是“栋梁”。在共和国走向世界之巅的同时,为伟大的祖国添砖添瓦,成为一颗国家的螺丝钉,是一种荣幸。引领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是我们的“天职”。只有一门心思低头拉车,做好自己,才能给中华文化添砖添瓦。感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拍摄纪录片,记录下自己的创作以及创作过程、生命轨迹和奋斗历程,为后人留下财富和经验。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徐里在致辞中表示,韩美林先生是一位有趣的、有童心的、有爱心的艺术大家,也是一位人民的艺术家。他塑造了一系列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经典艺术形象,创作了一批彰显中国精神、中国风范和时代风格的艺术作品。他的艺术品格和艺术精神,不断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展示中国文艺新气象,努力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影像的方式,综合呈现、研究韩美林先生的艺术人生,本身也将起到引领和艺术示范的功用。(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