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31日电 题:【中国新观察】2022年GDP版图:江苏紧追广东,安徽进前十
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
2022年中国经济版图迎来新变化。目前,31个省区市2022年GDP数据已经公布,广东、江苏GDP超12万亿元,江苏紧追广东,两者GDP差距继续缩小。安徽超越上海,跻身GDP前十强。江西、福建GDP增速并列第一。
广东、江苏GDP超12万亿元
从GDP总量来看,广东2022年GDP为129118.58亿元,同比增长1.9%,距离13万亿大关仅有一步之遥。广东GDP总量连续34年居全国首位。
紧随其后的是江苏,江苏2022年GDP达到122875.6亿元,比上年增长2.8%。继2020年、2021年先后迈上10万亿元、11万亿元台阶后,江苏2022年GDP迈上12万亿的新台阶。
至此,中国有了两个GDP超过12万亿元的“巨无霸”省份。
资料图:航拍清晨的南通。 许丛军 摄江苏和广东GDP差距继续缩小
作为第二经济大省的江苏,紧追广东,不断缩小两者的差距。数据显示,江苏GDP跟广东的差距2020年为8000亿左右,2021年差距则缩小为7700亿左右,2022年差距缩小为6243亿左右。
“广东人口数量多、资源约束紧,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任务又很重,不可能继续拼土地、拼价格、拼劳动力。”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1月28日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表示,从外部看,我们现在又面临你追我赶的激烈竞争,这个时候,躺平不可取、躺赢不可能、奋斗正当时。
对于2023年GDP增长预期目标,广东设为“5%以上”,江苏设为“5%左右”。
1月2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强调,一季度是全年经济的风向标。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做好一季度工作,就是要释放“开年就是开工、开工就要实干”的信号。
资料图:安徽高铁黄金旅游线路——池黄高铁穿云破雾风景如画。 李和平 摄安徽跻身GDP前十强省份
2022年GDP总量排在前十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福建、湖南、安徽。
2022年,安徽GDP总量超越上海,跻身GDP前十强省份。
数据显示,2022年安徽GDP达到45045亿元,比上年增长3.5%。2022年上海GDP达到44652.80亿元。
这些年,安徽实现了“传统农业大省”向“新兴产业聚集地”的跨越发展。2023年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公布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数据:全球10%的笔记本电脑、20%的液晶显示屏在安徽制造。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高铁里程全国第1,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所有乡镇通5G全面实现。
安徽的“逆袭”,受益于进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安徽正式成为长三角一员后,在新发展格局中的位势显著提升。过去5年,安徽经济实现从“总量居中、人均靠后”向“总量靠前、人均居中”的历史性转变。
雄心勃勃的安徽,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到2027年,全省经济总量向7万亿元冲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万元以上”的目标。
“时光向前、安徽向上。”安徽省委书记郑栅洁1月28日强调,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奋力推动安徽高质量发展。
福州高楼上灯光映射的“福”和“兔”。 王东明 摄江西、福建GDP增速并列第一
从GDP增速来看,江西和福建2022年GDP增速均为4.7%,并列第一。
其中,福建2022年全省GDP为53109.85亿元,突破5万亿元大关。
江西省2022年GDP达32074.7亿元,突破3万亿元。根据江西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江西全国排名由第18位前移至第15位,人均突破1万美元。
福建和江西GDP增速为何能位居全国前列?
江西统计局在解读中称,第二产业贡献突出。全年实现增加值14359.6亿元,同比增长5.4%,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9.9%,较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2.4个百分点。
江西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透露,该省工业增加值突破万亿元、居全国第13位,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33%左右、居全国前列,进入新兴工业大省行列。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万亿元、占GDP比重提高到35%。
工业是福建经济增长的主引擎,福建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该省超六成行业实现增长。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背景下,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需求爆发式增长,带动电气机械行业实现高位运行,增加值增长40.6%,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41.7%。
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成为福建的新增长极。根据福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数字经济增加值达2.6万亿元。
2023年,江西设定了7%左右的GDP预期增长目标,福建设定了6%左右的目标。
1月28日,江西省委书记尹弘在调研中强调,全力拼经济、奋战开门红,确保一季度开好局起好步。
1月29日,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福建省长赵龙分赴泉州福州调研企业节后生产、项目推进情况,强调毫不动摇支持企业放手“搏”开局,以拼的姿态、抢的劲头,吹响“开局之年加油干”的冲锋号,奋力实现第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完)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